刘某贪污、放火案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占有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出纳兼闽清县云龙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福建扬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闽清县人民法院(2012)梅刑初字第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顺周

吴林英

黄立兴

代理律师:

江世英

法官解说
我们通常认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挪用公款罪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有打算归还,而贪污罪是意图非法占有。但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离不开行为、结果等客观事实。理论上,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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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闽清县人民法院(2012)梅刑初字第95号判决书
2.案由:贪污罪 放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坛典。
被告人:刘某,女,1966年10月11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原任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出纳兼闽清县云龙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纳。于2011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5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江世英,福建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顺周;人民陪审员:吴林英、黄立兴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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