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3强奸案 强奸罪 轮奸 片面共犯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闽清县人民法院(2012)梅刑初字第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帆

刘晓霞

陈玉芳

法官解说
对本案的判罚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轮奸只是强奸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其在法条中的表述是"二人以上轮奸",并未说明轮奸以共同犯罪为前提,虽然在现实中大部分的轮奸行为人都存在双向意思联络,但认定轮奸并不以此为要件,轮奸可以存...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闽清县人民法院(2012)梅刑初字第98号判决书
2.案由: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群。
被告人:吴某3,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6年12月12日被批准逮捕,于2011年11月13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帆;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陈玉芳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