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陈某2等间借贷案 近亲属;收条;举证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2)梅民初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黄声洲

吴碧英

林森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焦点问题在于:陈某3出具的收条是否能作为陈某2已归还黄某部分借款的证据及被告是否已经完成归还该收条部分款项的举证责任。
一、债权人近亲属出具的收条是否能作为债权消灭的凭证?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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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2)梅民初字第129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1932年11月11日出生。
原告陈某(系黄某的女儿),女,1956年6月7日出生。
被告陈某2,男,1965年11月16日出生。
被告郭某(系陈某2的妻子),女,1964年11月12日出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声洲;人民陪审员吴碧英、林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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