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非法拘禁案 法律适用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刑一终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追还赌博高利贷过程中导致被害人落水溺死的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一、二审审理阶段均有较大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各被告人既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拘禁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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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一审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2)万刑初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刑一终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胡淑娴、周汉峰。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男,1989年8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杨礼诚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蓝某,绰号"肥佬",男,1955年12月1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荫国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88年8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汉族,初中文化,公司员工。因本案于2011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楼恩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贵峰,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63年4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韦雨才黄建军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振海,审判员周权,代理审判员蒙宁。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超登,代理审判员谭巧华钟康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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