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无棣宏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结算协议;第三人偿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

无棣宏天置业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2)棣民初字第2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秀伟

秘杰云

刘志国

代理律师:

阚先锋

付治国

法官解说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房屋装修工程建设、等建设施工合同因为其履行周期长、工程质量标准不一、法律关系复杂,在实践当中极易产生纠纷。产生纠纷后又因为施工过程中所保留的证据有所欠缺,建议广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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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2)棣民初字第284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九建)。
法定代表人:顾某,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阚先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某,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被告无棣宏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置业)。
委托代理人:付治国,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某,无棣宏天置业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秀伟;审判员:秘杰云、刘志国。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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