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拘禁罪 领导者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刑终字第214号
审理法官:

戴永忠

张雅典

董昆

代理律师:

胡鹏

法官解说
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1)仓刑初字第65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刑终字第214号
2、案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
3、诉讼当事人
公诉机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易某,男,1989年5月13日出生于江西省宜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鲍某,女,1983年1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灌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江阴市。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女,1971年2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方某,女,1987年10月23日出生于湖北省宜城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宜城市。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胡鹏,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91年2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淅川县。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7月27日转取保候审,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员陈雄    人民陪审员徐苏琳陈云
二审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戴永忠   代理审判员张雅典、董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 :2011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