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肖某、林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自认;拘束力;日常生活经验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1)马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沈镇友

法官解说
解决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认定李某与肖某之间存在提供劳务法律关系这一前提性事实,否则相关损失认定及责任负担将无从谈起。
现实生活中,个人之间提供劳务的情形大量存在,特别是在搭盖房屋、房屋装修领域。但这些行为往往具有临时性、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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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1)马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25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被告:肖某
被告: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沈镇友。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俞淑娟、审判员郑乐影、 代理审判员陈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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