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诉魏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先履行抗辩权;违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582号
审理法官:

闫榕霞

林智远

陈雯

代理律师:

刘芳杰

余清清

潘立辉

法官解说
这一案例的主要焦点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谁违约和违约责任的承担,体现了对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适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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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民初字第2981号。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582号。
2.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江某,男,197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被告)(一审、二审):刘芳杰,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魏某,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原告)(一审、二审):余清清、潘立辉,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冠颖;审判员赵毳;审判员刘雨涛。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榕霞;代理审判员林智远;代理审判员陈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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