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与辜某1、辜某2、辜某3法定继承纠纷案 继承人;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永泰县人民法院(2012)樟民初字第227号
审理法官:

鄢振彬

陈小明

倪文斌

代理律师:

林挺

谢立乐

法官解说
我国的法定继承人是严格限制在亲属关系(包括姻亲和血亲)的范围之内。而且,这也是当今世界各文明国家所普遍公认和遵从的。这是由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财产继承制度是在出现并确认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产生的。随着部落氏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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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永泰县人民法院(2012)樟民初字第227号。
2.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曾用名辜乐俤,男,193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永泰县人。
委托代理人:林挺,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辜某1,男,1955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永泰县人。
被告:辜某2,男,196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永泰县人。
被告:辜某3,男,1967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永泰县人。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谢立乐,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审判长鄢振彬、审判员陈小明、人民陪审员倪文斌
6. 审结时间: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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