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诉任某不当得利案 民事 不当得利 保险受益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2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丽娜

代理律师:

滕龙

法官解说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认为张某2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6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付的42万中应当包括其为张某2投保的人寿保险理赔款5万元,二原告认为此款应由二原告所有,被告无权占有。
长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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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227号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女,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原告张某1,女,198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滕龙,系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苏家屯区。
委托代理人郭某,男,196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林丽娜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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