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李某、陈某2、李某2确认合同无效案 登记推定;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一终字第4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敦文

吕海欢

蔡文

代理律师:

杨清宴

法官解说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因车辆挂靠、借用名义引发的纠纷,如何认定实际车主也成为审判实践当中的一个难点,本文对如何确认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有一定的参加价值。
一、购买本田CRV小轿车的全部资金来自被告陈某2和第三人李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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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237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一终字第401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杨清宴,广西纳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陈某2(系李某母亲)。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李某2(系李某父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洪;代理审判员:刘景华;人民陪审员:张致华。
二审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敦文;审判员:吕海欢;审判员:蔡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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