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等诉辛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报废机动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津益清法律援助工作站

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

天津津晨汽车缸盖有限公司

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1048号
审理法官:

徐彬

刘新

张秀梅

代理律师:

王婷

乜东坡

高用利

法官解说
(一)本案所涉车辆系报废车辆性质的确定
自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来,这是本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买卖报废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何为报废车辆,目前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并无明确。本案肇事车辆的性质为"出租转非",检验有效期截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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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1048号
(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男,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徐某,女,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婷,天津益清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被告:辛某,男,197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乜东坡,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张某2(系被告张某之兄),男,1974年7月4日出生,天津津晨汽车缸盖有限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高用利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彬;代理审判员:刘新;人民陪审员:张秀梅
(六)审结时间: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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