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1等诉李某所有权确认一案 确权判决;民行交叉;房屋权属证书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3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钟勇

王喜生

刘孔钿

代理律师:

谭国文

邓金顺

赖平德

法官解说
本案系典型的民行交叉案件,因确认房产权属系依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书,故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往往首先要求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房屋权属证书,之后再行确权诉讼。在此案中法院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线,仅将涉案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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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398号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1、谭某1、谭某2、胡某2
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谭国文,广西兴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邓金顺,广西兴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赖平德,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双玮,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钟勇;人民陪审员:王喜生、刘孔钿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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