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诉林某2、江某民间借贷案 婚姻关系;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969号
审理法官:

林水华

徐芳兰

龚小英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借贷关系系原告林某1与被告林某2订立的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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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969号。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1。
委托代理人蔡作斌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3。
被告林某2、江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水华;代理审判员徐芳兰;人民陪审员龚小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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