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诉王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过失相抵;赔偿责任;公平原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17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明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互殴乃"故意"伤害对方,是否适用过失相抵,亦即过失相抵中受害人的过错是否包括故意在内。
一种观点认为,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均为过失,因为若为故意,则意味着受害人自己造成自身的损害,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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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1700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贾某
被告:薛某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
被告:王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代理审判员,郭明伟。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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