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等诉卓某等承揽合同案 承揽合同;合伙建房;生命权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18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庆许

林育卫

江祖明

代理律师:

杨大宝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受害者与房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二是受害者的合伙人是否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定案的关键在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受害者与房主之间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
农村建房活动较为复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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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1832号判决书。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江某。
原告:蒙某。
原告:卓某1。
原告:卓某2。
原告:卓某3。
原告:卓某4。
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大宝,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
被告:卓某。
被告:卓某5。
被告:卓某6
被告:杨某。
被告:卓某7。
被告:卓某8。
被告:卓某9。
被告:卓某10。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庆许;人民陪审员:林育卫、江祖明。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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