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储蓄存款合同案 冒领存款;过错;因果关系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2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欣

代理律师:

魏文星

彭桂强

杨丽凤

法官解说
储蓄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而且一般具有疑难、复杂的特点。随着诸如储蓄磁卡、ATM、POS机等货币电子化的新技术运用到储蓄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本案系储户因存款被他人冒领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赔偿纠纷,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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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205号判决书。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魏文星,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陈某,理事长。
被告: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新信用社。
负责人:潘某,主任。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彭桂强、杨丽凤,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朱欣。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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