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 商标侵权;混淆;欺骗误导;商誉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飞将军餐饮店业主

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

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

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

成都张飞牛肉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

成都张飞牛肉销售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30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董尚润

董尚润

董尚润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在北京飞将军餐饮店内对"张飞"文字标识的使用是否侵犯了姜某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要解决这个争议,我们必须明确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商标侵权判定是否适用混淆标准;二是本案是否构成混淆。
1、商标侵权判定是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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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3064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姜某。
委托代理人:付某,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陈某,北京飞将军餐饮店业主。
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平,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张飞牛肉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光伟,成都张飞牛肉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某,成都张飞牛肉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丽;审判员:郭勇;代理审判员:高笛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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