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约合同案 认购书;预约合同;合同效力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24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杰鸣

曾在中

谢竞忠

高少伟

戴剑南

法官解说
商品房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实践中,涉及商品房认购书的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案件逐年增多,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性质理解有较大争议,笔者拟借本案对上述问题谈谈自己见解,以起引砖抛玉之作用。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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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2)民字第1731号判决书
二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2410号判决书。
2.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传瑞,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杰鸣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曾在中,福建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谢竞忠,福建泉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高少伟、戴剑南,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1)一审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志平。
(2)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峰;审判员:吴小军戴强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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