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诉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强险;保险责任;最高限额赔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汕中法民一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肖少峰

解芹

翁汉光

代理律师:

许锦荣

李志生

尹传服

法官解说
本案的投保人张某认为车辆既然缴纳了两份保险,两份保险都是真实有效的,且均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中保深圳公司则认为,虽然车辆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但根据"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请不要重复投保"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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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12)汕澄法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汕中法民一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翁某。
法定代理人林某(系原告之母亲)。
委托代理人许锦荣,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支公司。
负责人林鸿。
委托代理人江某,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的员工。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负责人李志军。
委托代理人李志生、尹传服,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陈洁珊。
二审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少峰;审判员:解芹、翁汉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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