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汕头新大众购物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附随义务;消费合同;过错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2)汕龙法民一初字第2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海凌

杨建平

郑晓婷

代理律师:

曾爱东

陈伟力

曾爱东

陈伟力

法官解说
近年来,商场门口丢失车辆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件在各地并不少见。对于当事人的损失,商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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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秦某。
被告:汕头新大众购物有限公司华山商场。
负责人:王建程、汕头新大众购物有限公司华山商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爱东、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伟力、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新大众购物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建程、汕头新大众购物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爱东、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伟力、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海凌;审判员:杨建平;代理审判员:郑晓婷。
6. 审结时间: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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