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诉陈某2、陈某3民间借贷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2)汕龙法民一初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纪维忠

黄鹤庆

杨建平

代理律师:

张勍

戴木耀

法官解说
1、民间借贷纠纷中以他人名义出具借条的举证责任分配
本案中,原告持被告陈某3以被告陈某2名义出具的借条起诉两被告,要求两被告付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及两被告应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呢?
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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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2)汕龙法民一初字第5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1。
委托代理人:张勍、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佳琦、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某2。
委托代理人:戴木耀、广东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3。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纪维忠;审判员:黄鹤庆、杨建平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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