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开平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行为违法案 危难情形;协助救助;人民警察;协助送治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江中法行终字第5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海疆

曹富荣

陈敏婷

法官解说
1、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公安机关协助家属送治精神病嫌疑人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问题。原告认为被告该送治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导致其被关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达81天,因此被告对其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且该行为违法。被告认为其是在处理原告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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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开平市人民法院(2012)江开法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江中法行终字第5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行为违法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赵某
被告(被上诉人):开平市公安局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锦维  审判员:梁根立  代理审判员:黄婷婷
二审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海疆  审判员:曹富荣  代理审判员:陈敏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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