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黄某1婚内财产分割案 民事 婚内 财产分割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沈阳铁路机械学校

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阳铁路局调度所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2]沈中民一终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雪春

朴永胜

姜元科

代理律师:

张伟

徐海忠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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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沈和民一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沈中民一终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婚内财产分割。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53年5月9日出生,汉族,系沈阳铁路机械学校后勤值班员,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代理人:张伟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黄某1,男,195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系沈阳铁路局调度所巡视员,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代理人:徐海忠,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婷审判员:耿立秋 人民陪审员:董秀坤
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雪春审判员:朴永胜审判员:姜元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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