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受贿案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编制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4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胡耀弟

唐生林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上海市首例国有医院网络管理员违反规定向医药代表提供医生药品用量等医药信息并收受好处费的案件。其主要有三大争议焦点,分别评析如下:
1、被告人吕某所在的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的单位性质
一种观点坚持"实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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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刑初字第66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49号裁定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刁骏杰。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男,1976年12月14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信息管理员。2011年5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胡耀弟,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唐生林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李惠康;代理审判员:叶琦;人民陪审员:曲旭滨。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稷栋;代理审判员:管勤莺;代理审判员:沈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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