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拥军基金会性质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51号
审理法官:

吴欣

陈姣莹

施月玲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控辩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夏某的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上海风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拥军基金会成立时的报批材料、登记资料等书证,认为拥军基金会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所开办的性质,募集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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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刑初字第84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51号。
2、案由:夏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璐。
被告人(上诉人):夏某,女,1971年1月19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原系上海风采航运旅游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2011年8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鲍培伦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张勤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鲍培伦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宇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周军;审判员:卞飙;人民陪审员:查春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欣;代理审判员:陈姣莹;代理审判员:施月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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