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诉黄某委托合同案 诉讼掮客;合同效力;合同目的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翁婧

张艳

于荣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认定"诉讼掮客"相关行为的效力,以及民事制裁之必要性和合理范围。
掮客,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新华字典》第398页语义为:替买卖货物的双方介绍交易,从中取得佣钱的人,类似于当前二手房交易中的居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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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民一(民)初字第40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6号。
2、案由:委托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金某,女,1958年8月28日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翁婧,上海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艳上海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男,1960年12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于荣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杨佩芳;审判员:倪强;代理审判员:吴晓祥。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璐;代理审判员:王晓东;代理审判员:屠文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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