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诉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务派遣;服务期;协议效力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647号
审理法官:

翁俊

杨力

谢亚琳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分解为两点,即主体问题和内容问题。
一、先看主体问题,即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同派遣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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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一(民)初字第882号。
二审调解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647号。
2、案由:劳动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人(上诉人):邵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人(被上诉人)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人(被上诉人):韩国乐天百货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
负责人:南某,首席代表。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孙某,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员工。
第三人:北京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齐某,工作人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孙某,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靖宇;审判员:陈衍华;人民陪审员:梅德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俊;代理审判员:杨力、谢亚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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