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等诉林某、阚某抵押合同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抵押权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486号裁定书(撤回上诉)
审理法官:

王泳雷

沈京

张松

法官解说
1、代理权限的认定
公证委托书具有极强的证据效力,除非原告能够充分举证,否则法院没有理由认为公证委托书上记载的授权并非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然而,根据公证委托书上记载的授权委托内容,原告虽然确实授权代理人为其办理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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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民三(民)初字第129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486号裁定书(撤回上诉)。
2、案由:抵押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方某、贺某、方某2、贺某2。
被告林某、阚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高行玮。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泳雷;代理审判员:沈京、张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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