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崔某等居间合同案 格式条款;"独家委托";无效条款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01号(2012年2月20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姚敏

姚敏

法官解说
一、居间协议中"独家委托"条款的性质问题
原告认为:原、被告协商后签署《房地产出售委托合同》和《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被告对其中内容是知晓的。《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中"独家委托"的期限和违反"独家委托"的违约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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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民三(民)初字第32号(2011年11月20日)。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01号(2012年2月20日)。
2、案由:居间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被上诉人):崔某。
委托代理人:姚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2。
法定代理人:崔某2(系李某2之母),女,现住香港。
委托代理人:姚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袁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勤彦;人民陪审员:唐尚德、唐艳珍。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时彦;代理审判员:卞晓勇邬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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