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2行贿案 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实体违规;程序违规
案由:
行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2)沭刑初字第10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长超

刘继兰

汪金楼

法官解说
刑法第389条的第一、二款分别规定了行贿罪的两种不同情况。在审理行贿案过程中,如何认定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关系到定案时法律适用问题。
1.关于"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手段不正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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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2)沭刑初字第1028号判决书。
2.案由:行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海涛。
被告人:陈某2,男。因本案判处缓刑未予羁押。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长超;人民陪审员:刘继兰、汪金楼。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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