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2故意伤害抗诉维持案 故意伤害罪;量刑;情节较轻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

韦汉克

温健勇

黄庆文

法官解说
。
宽严相济性质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本案即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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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2012)丹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抗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检察院。(2012)河市刑一终字第4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任某2(又名任XX,乳名:"老罗",绰号"老任"),男,1983年3月14日出生,壮族,中专文化。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5月15日被逮捕,2012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珠国;代理审判员:韦柳娜;代理审判员:苏倩
二审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韦汉克;审判员:温健勇;审判员:黄庆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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