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谭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赔偿协议;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丹县新城法律事务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河市民三终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颖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劳资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后,受事故伤害职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
本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路桥公司没有向劳动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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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2012)丹民初字第23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河市民三终字第75号。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某,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苏颖,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谭某。
诉讼代理人:牙韩锦,广西南丹县新城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长:吴函芮。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宝忠;审判员:李剑峰;代理审判员:韦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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