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诉张某等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案 堆放物;责任划分;工伤保险赔偿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2012)沾民一初字第520号
审理法官:

李新合

张子正

徐宏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四个:第一,责任划分问题;第二,对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问题;第三,工伤赔偿与地面施工损害赔偿是否冲突及其衔接问题;第四,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
1.责任划分问题。本案并不是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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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2012)沾民一初字第520号
2.案由: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房某。
被告:沾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简称沾化经济开发区发展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2,局长。
被告:沾化县水利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新合;审判员:张子正;徐宏。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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