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放任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刑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郑聪颖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定性认识上无论是控辩双方或是合议庭成员均颇有争议:第一种意见,牛某驾驶轿车撞人的行为是突发事件中临时起意的暴力行为,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结果,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虽然是突然起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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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1)晋刑初字第172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刑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许新报。
被告人(上诉人):牛某,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涡阳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6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日被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郑聪颖,福建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向阳、审判员吴声坛、人民陪审员李荣贵。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爱萍、审判员张家典、代理审判员孙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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