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无罪)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 合同诈骗罪 注册资本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刑终字第810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希进

郑家琳

傅兴锴

代理律师:

李色阳

郑奇伟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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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刑终字第810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被抗诉人):车某,原系泉州华凯包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色阳、郑奇伟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成玉;代理审判员:周明芳、黄三鑫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希进;代理审判员:郑家琳、傅兴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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