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诉黄某等生命权及黄某反诉许某等健康权案 交通事故;共同饮酒;侵权责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民终字第13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洪福星

刘伟平

法官解说
酒文化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而因饮酒过量或醉酒驾车导致的死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醉酒无证驾车导致的事故,事故给伤亡者的家属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并使两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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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1)鲤民初字第155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民终字第1399号判决书;
2.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许某,男,195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程某,女,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
一审、二审的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洪福星、刘伟平,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黄某,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冯礼祐,泉州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曾某,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张景华、陈佩汉,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芳;代理审判员:陈莉;人民陪审员:傅灿烽。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蕴真:审判员:庄丽娜谢火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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