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施某、蔡某债权人撤销权案 撤销权;自始无效;第三人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2)鲤民初字第79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娟

郑文峰

许新新

吴文毅

法官解说
一、撤销权的适用。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特殊保护而设立的制度,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非合同关系人,从而形成了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可有条件的干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为了准确行使撤销权,合同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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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2)鲤民初字第79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民终字第2068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女,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娟郑文峰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女,196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
被告蔡某,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上列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许新新、吴文毅,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蔡某2,女,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宏阳、曾小雄,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江农;代理审判员:张萍;人民陪审员:傅灿烽
6.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7日
二审调解结案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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