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请求确认江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违法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诉权保护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泰中行再终字第0003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孙金录

徐华

沈慧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当事人行政诉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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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1)泰靖行诉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泰中行诉终字第0025号行政裁定书。
再审裁定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泰中行再终字第0003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要求确认婚姻登记违法
3.诉讼双方:
申诉人(原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殷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梅岭;审判员:张丽云;审判员:戴维嘉。
二审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富贵;审判员:栾晓鸿;代理审判员:于焱。
再审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金录;审判员:徐华;代理审判员:沈慧。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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