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某等非法采矿案 非法采矿罪 行政许可 监督
案由:
非法采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2012)泰刑初字第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有:1、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八)》。2、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即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其社会危害性的扩展是否已经使主体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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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2012)泰刑初字第24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采矿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叶某,男,1963年11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泰县,汉族,高中文化,长泰县泰龙房地产公司经理。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2011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荣源张建成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4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2011年9月24日被抓获(2011年9月9日被批准逮捕),2011年9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建亮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1979年1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2011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甘建明许志勇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凌汉;代理审判员:陈阿民;人民陪审员:戴跃南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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