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 欺诈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泉州市丰泽区鹏宏工艺品厂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2)洛刑初字第1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㈢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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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l、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2)洛刑初字第166号判决书。
2、案由
许某信用卡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金毅
被告人许某,男,1971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泉州市丰泽区鹏宏工艺品厂员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洪羚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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