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他人 身体自由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2)洛刑初字第1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毅高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和被告人王某为索取赌债,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
展开

(一)首部

l、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2)洛刑初字第195号判决书。
2、案由
杨某、王某非法拘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金毅
被告人杨某,别名杨XX,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绰号小X,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曾因盗窃于2004年被行政拘留五日,现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林毅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