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与山东省胸科医院劳动合同案 退休;工资报酬权;法定年龄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2)济民再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有关批复精神,石某应享有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权,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权利。现石某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但胸科医院未给其办理退休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因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补办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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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调解书: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3)历民初字第4378号民事调解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济民提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
一审判决书: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0)历民再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二次再审判决书:(2012)济民再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胸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先荣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凌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再审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效锋;人民培审员:王亚男;人民培审员:朱春燕。
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辉;代理审判员:李萍;代理审判员:高同先。
再审一审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裴魁武;审判员:尹诺诺;审判员:刘文。
再审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宝林;代理审判员:赵玉兰;代理审判员:孙勇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9日。
一审再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8日
二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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