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等六人强迫交易案 强迫交易罪;客观表现;强买强卖;寻衅滋事
案由:
强迫交易罪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利和信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翔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代理律师:

张某2

法官解说
本案具有地域特点,发生在海淀区中关村电子市场,该市场素有"中国硅谷"的美名,但因市场秩序难以管制,消费者被骗、欺诈的事件频频上演。对于本案被告人惯用的此种交易方式,市场投诉部门或者管辖派出所多以经济纠纷调解处理,从未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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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强迫交易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被告人李某1,曾用名李某2,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廊坊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北京市利和信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高某,男,1980年9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济源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公司员工。
被告人郑某,男,1987年5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榆中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公司员工。
被告人赵某,男,1985年5月30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公司员工。
被告人张某1,男,1986年5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公司员工。
辩护人张某2,北京市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3,曾用名张鲁,男,1983年8月10日出生于河北省馆陶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强;人民陪审员张金海、刘虎。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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