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威海凯奇餐饮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合同解除;加班工资;调岗;经济补偿金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4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包自莲

成学波

王界国

代理律师:

孙秀虎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单位辞退职工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这起纠纷中,职工王某在单位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单位与王某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仍在单位工作近一个月的时间,后王某被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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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8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威海凯奇餐饮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
代表人:韩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秀虎,山东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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