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北京今典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悬赏广告案 悬赏广告;债务关系;给付义务
案由:
悬赏广告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今典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今典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34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唐盈盈

蔡玫

王克鸽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悬赏广告、优等悬赏广告的认定及法律效力问题。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悬赏广告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寻找遗失物、寻找失踪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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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3404号判决书
2.案由
悬赏广告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被告北京今典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被告张某。
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江某,男,北京今典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某1,女,北京今典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唐盈盈、审判员蔡玫、代理审判员王克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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