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诉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法定职责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杏南法律服务所

厦门市杏南法律服务所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

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2)海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吴丽芬

牟燕

李俊晖

代理律师:

张靖

林清旺

法官解说
本案系厦门市法院首例事业单位职工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办理退休养老补差待遇职责案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前已多次通过信访局、"市长专线"等渠道信访、上访,并经两审民事诉讼未果,案件敏感性强,对抗性大。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商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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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2)海行初字第4号
2.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杜某。
委托代理人:杜宝镇,厦门市杏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赖春茗,厦门市杏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康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田某,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靖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厦门市海沧区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王某,台长。
委托代理人:林清旺,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符严冰,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芬;代理审判员:牟燕;人民陪审员:李俊晖。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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