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案 行政强制拆除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行初字第002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2012年1月1日,起草、审议历经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终于正式生效。《行政强制法》第34、44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可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并在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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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行初字第002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强制拆除。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被告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浦永军;审判员:张清仕;人民陪审员:杜爱平
6. 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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