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行政处罚案 房屋登记;行政处罚;撤销房产证;撤销登记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淮中行终字第0028号
审理法官:

浦永军

张清仕

牛延佳

法官解说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因此,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严格的,行政处罚的设定以及处罚方式、处罚程序等都有严格的要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房屋登记机构是撤销房产证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能...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2)盱行初字第000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淮中行终字第0028号。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被告(原审被告):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上诉人):段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维俭  代理审判员:陈娇娇 人民陪审员:武振波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浦永军  审判员:张清仕 代理审判员:牛延佳
6、审结时间:
一审时间:2012年5月8日
二审时间:2012年7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