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案 交通行政强制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行终字第006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只有一名交通警察签字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
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时常有两名或者多名执法人员在场,但是出具给相对人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却往往只有一个执法人员的名字。《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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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12)浦行初字第0036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行终字第006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交通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
被告(被上诉人)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住所地在淮安市清浦区明远路99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伟;审判员:徐东仁;人民陪审员:王恒解。
二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慧鸣;审判员:石亚东;人民陪审员:杜爱平
6. 审结时间:
一审:2012年9月12日
二审: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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